歷史漢武帝時大臣為何爭相自殺?
大臣犯錯,是該聽從法律的判決,還是道德的譴責?而在漢朝漢武帝時期很多朝臣都爭相自殺這是怎么回事呢?
公元前173年,梁懷王太傅賈誼向文帝上書《治安策》,其中一條提到,大臣是天子身邊的人,就算有罪,也不應(yīng)和平民一樣遭受戮辱。那大臣犯了罪怎么辦?賈誼建議,如果是小罪,大臣們應(yīng)主動身穿喪服,帶著佩劍去接受處置;如果是大罪,聽到了判決就應(yīng)自殺。這就是所謂的“廉恥節(jié)禮以治君子,故有賜死而無戮辱”。文帝聽從了賈誼的建議。
后來,文帝的舅舅薄昭犯了死罪,文帝就派公卿們?nèi)ズ退染疲瑒袼詺?,薄昭不肯;文帝又派群臣穿著喪服,到他家中哭吊,薄昭這才自殺。這種風氣流傳下去,漸漸成了一種不成文的規(guī)矩,其權(quán)威性絕不亞于法律條文。
到漢武帝時期,無論大罪小罪,越來越多的大臣都義無反顧地選擇自殺了事。就連其他級別稍低的官員也是“自殺成癖”。漢武帝巡游各地,先后有兩位郡守因倉促中招待不周,不等武帝降罪,便雙雙自殺。蘇武的哥哥、弟弟都是武帝侍從,一次他的哥哥扶輦行走,失手撞斷了車轅,被官員彈劾為大不敬,他便立即拔劍自殺;弟弟則因奉皇帝之命追捕逃犯沒有捕到,而服毒身亡。至于那些犯了必死之罪而自殺,或被皇帝下詔賜死的人,就更不計其數(shù)了。
西漢末年,漢哀帝的丞相王嘉屢次犯顏直諫,漸漸成了哀帝的“眼中釘”。后來哀帝終于找到王嘉的一個狠茬,召他到廷尉受審。
使者趕到丞相府的時候,見到了一幅熟悉的畫面:丞相府的屬員們流著淚,在那里忙著調(diào)和毒藥呢!藥調(diào)好了,可是王嘉不肯喝,屬員們面面相覷,主簿勸道:“將相不面對法官訴冤,這是世代沿襲的慣例,您應(yīng)當自裁!”使者如同“催命鬼”一般,板著臉在府門口等著。主簿再次奉上毒藥,王嘉將藥杯擲于地上,怒道:“丞相有幸位列三公,如果有負國家,理應(yīng)在街頭被殺頭示眾,為何要服毒自殺?”說完,王嘉穿戴整齊,在眾人異樣的目光中走出府門,跟著使者來見廷尉,旋即被捆綁起來投入監(jiān)獄。
當哀帝得知王嘉居然活著去見廷尉時,他先是詫異,繼而大怒。哀帝之前曾詔命另一丞相到廷尉衙門,那一次使者剛到,對方就乖乖自殺了,沒想到這次王嘉敢壞了規(guī)矩。但這個規(guī)矩畢竟是不成文的,哀帝也拿王嘉沒辦法,于是他一咬牙,派出了空前的法官陣容,非要給王嘉定罪不可。王嘉始終不肯認罪,法官們由于證據(jù)不足,也沒敢判決。王嘉被關(guān)了二十多天,直至絕食,吐血而死。
雖然嚴格說來,王嘉也是自殺的,但相比其他爽快自殺的公卿,王嘉敢于直面法官的態(tài)度,更像是一位真正的勇士。這位破例者也使得賈誼所倡導(dǎo)的“廉恥節(jié)禮以治君子”,不像傳說中那般“完美”了。
其實,作為一位優(yōu)秀的政論家,賈誼提出這個倡議,自有他的道理。
賈誼上書的前兩年,周勃入獄。周勃打江山、誅諸呂,功勛卓著,卻因幾句讒言被捕入獄,并受到獄吏的侵辱,不得不行賄千金以求自保。他出獄后長嘆:“我曾統(tǒng)帥百萬大軍,哪里知道獄吏的尊貴呢!”此外,當時文帝尚未廢除肉刑,大臣犯罪除了被關(guān)監(jiān)獄外,也常被處以刺額、割鼻、剁腳等種種酷刑,所以賈誼才秉承儒家“刑不上大夫”的宗旨來諷勸文帝,以糾正刑罰嚴酷、獄吏猖獗的弊政,可謂用心良苦。
但是,好的出發(fā)點未必能收獲好的結(jié)果。在死刑的執(zhí)行上,賈誼顯然犯了“矯枉過正”的錯誤。大臣們犯了罪,到底該背著劍去認罪,還是當場自殺,這個度其實很難把握;甚至根本沒有犯罪的人也會為道德感所“綁架”,選擇自殺。幸虧蕭何生得較早,否則連他都難逃一死——這位大漢名相也被劉邦關(guān)過廷尉獄呢!
顯然,賈誼對當時刑獄的弊端看得很清楚,那就是執(zhí)法者缺乏約束,就連最底層的獄吏也敢侵辱貴臣。但是,賈誼并沒有把改革的重點放在完善法律和監(jiān)獄管理上,而是想靠道德約束來代替法律判決,讓有犯罪嫌疑的大臣不去直接面對執(zhí)法者,而是自己給自己定罪,一死了之。如此一來,大臣的面子、君主的面子是保住了,可法律的價值何在?公平和正義何在?
古今中外,無論何種法律,都講究先定罪、后量刑,如果定罪這一環(huán)節(jié)都省了,一到要面對執(zhí)法官的時候,犯罪嫌疑人就直接抹脖子、喝毒藥,那豈不是太荒謬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