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泄憤而被吃掉的大人物 竟然包括袁崇煥!
凡事總須研究,才會明白。古來時常吃人,我也還記得,可是不甚清楚。我翻開歷史一查,這歷史沒有年代,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著“仁義道德”幾個字。我橫豎睡不著,仔細看了半夜,才從字縫里看出字來,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“吃人”!--《狂人日記》
吃人的目的,除了填飽肚皮和滿足變態(tài)的心理渴求外,還有一種功能便是泄憤,包括出于公心的、私心的。出于泄憤目的的吃人行為,其實受害者的肉沒必要被吃掉,只是因為吃他們的人對其仇恨心理實在是過于強烈,到了不吃肉飲血就難以熄滅怒火的程度,于是被吃就成了一種難以逃避的命運
因為泄憤被吃掉的人,在歷史記載中,大都是一些罪大惡極、臭名昭著的人物。比如王莽死后“軍人分莽身,節(jié)解臠分,爭相殺者數(shù)十人….傳莽首詣宛,縣于市。百姓共提擊之,或切食其舌”(《資治通鑒》卷三十九);比如說楊國忠“國忠走至西門內,軍士追殺之,屠割支體,以槍揭其首于驛門外,并殺其子戶部侍郎暄及韓國、秦國夫人”(《資治通鑒》卷二百一十八)。王莽、楊國忠當政期間,氣勢熏天,不可一世,想不到死后竟落得片尸不存的境地,亦可見其流毒之深、民怨之切。
還有一則更極端的吃人泄憤行為,發(fā)生在明武宗時期劉瑾身上。劉瑾,是武宗朝的大太監(jiān),氣焰熏天,無惡不作,把持朝政長達五年時間,當時民間有“立地皇帝”、“九千歲”之稱,而正牌皇帝武宗則被戲稱為“坐皇帝”。正德五年(1510年)八月,劉瑾被同僚張永告發(fā),被判處磔刑,皇帝規(guī)定了執(zhí)行刑罰的時長及凌遲的刀數(shù),共用三天時間、剮3357刀。行刑之日,北京人聲鼎沸,百姓相爭以一文錢買劉瑾一塊肉,生吞以泄恨,此情此景,絕對是盛況空前。
到如果吃不到仇人的生肉,怎么辦?沒關系,可以消化盡他死后的骨灰,隋朝的王頒便是這樣做的。王頒在滅陳之后,尋覓到了殺害祖父、父親的仇人-陳武帝陳霸先的陵墓后,史載“于是夜發(fā)其陵,剖棺,見陳武帝須并不落,其本皆出自骨中。頒遂焚骨取灰,投水而飲之”(《隋書·卷七十二·列傳第三十七·孝義》)。中國文化歷來有個傳統(tǒng),叫做不挖別人家祖墳、不跟死人計恩怨,然而王頒還是這樣做了,在苦熬34年之后依然做了,我們只能從中看見其身懷刻骨仇恨至深。
當然,因泄憤被吃掉的,也并非都是壞人、惡人,袁崇煥便是這樣的例外。袁崇煥無疑是個悲劇人物,他的死也是異常的慘烈,同樣也令人唏噓悲嘆,因為他不是死于敵人之手,而是死在了自己人之手,死在了被他保護者之手。
對于袁崇煥的死,《明史》僅以“遂磔崇煥于市”幾個字一筆帶過,而明人張岱的《石匱書后集》卻有更為詳實的記載:
“遂于鎮(zhèn)撫司綁發(fā)西市,寸寸臠割之。割肉一塊,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。劊子亂撲,百姓以錢爭買其肉,頃刻立盡。開腔出其腸胃,百姓群起搶之,得其一節(jié)者,和燒酒生嚙,血流齒頰間,猶唾地罵不已。拾得其骨者,以刀斧碎磔之,骨肉俱盡,止剩一首,傳視九邊”。為大明朝邊防安全立下汗馬功勞的袁崇煥就這樣被冤殺了,下場竟跟禍國殃民的楊國忠一樣片尸不存的境地,而他的肉全部落入那些他一直忠心保護著、守衛(wèi)著的民眾肚子里….
每當讀史至此,我總難以找到一個確切的詞匯來形容我的復雜感受,來形容這荒誕的人性,痛心?麻木?或許兼而有之吧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