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(dāng)前位置:首頁 > 歷史 > 野史秘聞 > 正文

中國古代一個女子的抗?fàn)幰l(fā)的一場法律變革

2017-03-01 07:52:52  來源:360常識網(wǎng)   熱度:
導(dǎo)語:歷朝歷代,法律都在不斷地修訂和完善,隨著社會的進(jìn)步,法律也由嚴(yán)酷逐步走向?qū)捑彙H欢?,中國古代的法律修訂和變革,往往是伴隨著社會的大

歷朝歷代,法律都在不斷地修訂和完善,隨著社會的進(jìn)步,法律也由嚴(yán)酷逐步走向?qū)捑?。然而,中國古代的法律修訂和變革,往往是伴隨著社會的大變革和朝代更替進(jìn)行的,因為一個女子的抗?fàn)帍亩l(fā)一場法律的變革,卻不能不說是一個特例。在漢文帝時代,這樣的事情還真就實實在在地發(fā)生了。

引發(fā)這場變革的女子叫做緹縈,她是齊國太倉令淳于意的第五個女兒。一般認(rèn)為,這場變革是漢文帝的宅心仁厚,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這又是因為緹縈的抗?fàn)?,如果緹縈隨波逐流于那個時代的一般行事方式,這場變革有可能不會發(fā)生,或者至少要晚一些發(fā)生。

文帝十三年(前167),齊國的太倉令(管糧庫的官)淳于意犯了罪被押送到京城長安拘禁起來。淳于意沒有兒子,只有五個女兒。臨行時他罵女兒們說:“生孩子不生兒子,遇到緊急情況,就沒有用處了?!彼男∨畠壕熆M(音:tiying)傷心地哭了,就跟隨父親來到長安。她向朝廷上書說:“我的父親做官,齊國人都稱贊他廉潔公平,現(xiàn)在因觸犯法律而犯罪,應(yīng)當(dāng)受刑。我哀傷的是,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過來,受了肉刑的人肢體斷了不能再接起來,雖想走改過自新之路,也沒有辦法了。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,來抵父親的應(yīng)該受刑之罪,使他能夠改過自新?!?/p>

這封上書還真的到了漢文帝那兒,文帝憐憫緹縈的孝心,下詔說:“上古時期政治清明,只要在有罪的人帽子上畫上一個記號,民眾就不犯法了。如今法令中有刺面、割鼻、斷足三種肉刑,可是犯法的事情仍然不能禁止,這是因為我道德不厚教化不明所致?,F(xiàn)在人犯了過錯,還沒有施以教育就加給刑罰,那么有人想改過從善也沒有機會了。

施用刑罰以致割斷犯人的肢體,刻傷犯人的肌膚,終身不能長好,多么令人痛苦而又不合道德呀!作為國家的最高父母,這樣做,難道合乎天下父母之心嗎?于是下詔廢除肉刑,用其他刑罰代替。并依照犯人所犯罪行的輕重,只要他們不逃亡,期滿免罪。同時命令有關(guān)人員制定出相關(guān)法令。這或許就是中國最早的“有期”徒刑吧!因為在此之前,人們犯了罪,要么處死,要么肉刑,剩下的就是徒役,也就是奴隸,根本就沒有“期滿免罪”之說。

根據(jù)漢文帝的這個詔令,丞相張蒼、御史大夫馮敬提出了具體建議條文:應(yīng)該判處髡(音kun,拔光頭發(fā))刑的,男的改罰城旦(修城墻),女的改罰舂米;應(yīng)該判處黥(音qing,面部刺字)髡刑的,改為剃發(fā)、頸帶鐵鏈,男的城旦,女的舂米;應(yīng)判處劓(音yi)刑的,改為鞭笞三百;應(yīng)判處刖(yue)刑的,砍斷左腳改為鞭笞三百;應(yīng)砍斷右腳以及殺人自首、貪贓枉法,監(jiān)守自盜已經(jīng)頂罪而又犯了鞭笞罪的一律公開斬首。已經(jīng)判為城旦、舂米的,服刑到一定年限,就可免罪。

文帝同意了這些條文。這些法律條文的改變,有什么實際意義呢?古人認(rèn)為“人之發(fā)膚受之父母”,頭發(fā)是終生不能剃掉的,拔掉頭發(fā)、臉上刺字、割掉鼻子,他不再是一個社會上的正常人,表明他一生一世都是一個“罪犯”。

當(dāng)一個人被判處這樣的刑罰,喪失了作為一個正常人的資格,他還能繼續(xù)娶妻生子存在于社會嗎?封建社會是農(nóng)業(yè)經(jīng)濟,以家庭為單位,父子傳承,如果一個人已經(jīng)有了兒子,一旦犯了法被判處這樣的刑罰,誰又會讓女兒嫁給這樣的家庭?這就是緹縈和漢文帝都提到的“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”的原因。改為修城墻、舂米等勞役活,到了期滿,這個人回到了家里,也就是正常的回歸了社會??衬_的那種刖刑更不用說,他不僅不能作為正常人存在于社會,喪失了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,還會成為這個家庭的重大負(fù)擔(dān)。可見,這樣的法律條文的改變,其意義是革命性的,稱之為變革毫不為過。從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,正是由于緹縈的抗?fàn)帲艑?dǎo)致了這樣一場重大的法律變革。那么,緹縈都做了一些什么樣的抗?fàn)幠兀?/p>

轉(zhuǎn)載申明:360常識網(wǎng),歡迎分享,轉(zhuǎn)載請注明出處!
?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