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盤點古代最臭名昭彰的十大酷刑:個個慘無人道

2016-11-22 13:59:57  來源:360常識網(wǎng)   熱度:
導語:俗話說的好:伴君如伴虎!古代統(tǒng)治者們?yōu)榱朔€(wěn)坐龍椅寶座,也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地位,讓自己的江山大爺千秋萬代,別說那些企圖造反的大臣和

俗話說的好:伴君如伴虎!古代統(tǒng)治者們?yōu)榱朔€(wěn)坐龍椅寶座,也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地位,讓自己的江山大爺千秋萬代,別說那些企圖造反的大臣和人民,就連身邊非常親近的人,只要威脅到他們的霸權地位,只要他們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,就會對那些給自己造成“憂慮”的人進行殘酷懲罰,而酷刑的發(fā)明正是統(tǒng)治階層最為炫耀的得意之作。隨著各朝各代的更迭,酷刑幾經(jīng)演變,已經(jīng)變得讓人聞風喪膽的地步。

把酷刑演繹到極致的當屬滿清王朝了,滿清十大酷刑可謂是最臭名昭著了!滿清十大酷刑非只有十種,十大只是說法而已。

本文所述刑法涵蓋了古代所有酷刑,為了方便網(wǎng)友了解,每種刑法都配有詳細圖解,但因其酷刑場面實在太過恐怖殘忍及變態(tài),特地聲明:有高血壓、心臟病和膽小的請勿觀看,后果概不負責。

騎木驢

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(jié)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。

據(jù)《二十四史演義》說,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: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,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,放在木柱頂端,使木柱戳入陰道內(nèi),然后放開,讓該女身體下墜,直至木柱“自口鼻穿出,常數(shù)日方氣絕”。

該刑法充分體現(xiàn)了封建專制社會對人性的殘酷摧殘。但是經(jīng)過考證之后,“騎木驢”和所謂封建社會欺凌婦女毫無關系,更多反映的是現(xiàn)代部分抱有變態(tài)心理的男性,在想象中通過摧殘凌辱婦女獲得快感,而不惜通過編造歷史來滿足他們自己淫虐欲望,而且還描述得津津有味,煞有介事,誤導世人,這種現(xiàn)象是值得現(xiàn)代心理學家進行研究的。

剝皮

聽到就叫人毛骨悚然,其殘酷程度并不亞于凌遲。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(guī)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。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,并見諸史籍記載。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,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,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,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。

最難的是胖子,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,不好分開。另外還有一種剝法,可信度未知。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,只露出一顆腦袋,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,把頭皮拉開以后,向里面灌水銀下去。由于水銀比重很重,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,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,又無法掙脫,最后身體會從頭頂“光溜溜”地爬出來,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、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,掛在衙門口,以昭炯戒。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,后來發(fā)展成活剝。

活剝是怎樣進行的呢?當然,就像奧維德為我們描述的一樣:“置犯人的叫喊聲不顧,將他的皮整個地接下來。只需一道割口,血卻從身體各處涌了出來。他的肌肉完全呈現(xiàn)在我們面前,還有去了皮的血管在跳動。我們可以看見內(nèi)臟在搏動,光線照在他的胸前,肌肉纖維不停閃光。”

腰斬

腰斬是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。這種刑罰周代已經(jīng)出現(xiàn),直到雍正年間方被廢除。

腰斬在行刑時,犯人必須脫光身上的衣服,使腰部裸露出來,伏在鍘床或木、鐵的砧板上,正是刀俎之間“我為魚肉”的架勢。

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,因此犯人被從腰部砍作兩截后,還會神志清醒,過好長一段時間才斷氣。犯人的家屬往往會打點一下劊子手,讓他行刑時從上面一點的部位動刀,可以使犯人死快點;如果有人想要犯人多受點罪,就賄賂劊子手從下面一點的部位動刀,甚至將被腰斬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塊桐油板上,使血不得出,可使犯人多延續(xù)兩三個時辰不死,真是殘忍至極。

腰斬這一刑法有人認為是在雍正朝被廢,當時雍正皇帝對俞鴻圖實行腰斬的刑罰,俞鴻圖被腰斬后在地上用自己的血連寫七個“慘”字方自氣絕身亡,雍正聽說之后便覺殘忍,命令廢除這一刑罰。

但是根據(jù)《清史稿·世宗本紀》及《清史編年》等史籍記載,俞鴻圖因納賄營私被誅殺,時判斬立決而并非腰斬。而且也沒有關于雍正皇帝廢除腰斬的記載。關于俞鴻圖腰斬的說法,有現(xiàn)代人林濤的歷史通俗讀物《正說清朝三百年》。書中聲稱,俞鴻圖是中國最后一位處以腰斬的政府官員,由于行刑時形狀甚為凄慘,雍正帝亦惻然不忍,遂宣布廢除腰斬刑。但此事并無正史佐證。

車裂

所謂車裂,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,套上馬匹,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,這樣把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,所以名為車裂。有時,執(zhí)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,而直接用五條?;蝰R來拉,所以車裂俗稱五牛分尸或五馬分尸。

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,更何況是用拉扯的。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。

到撕開的時候,恐怕受刑人已經(jīng)不會覺得痛苦了。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。

唐朝廢棄隋代苛政,也不再使用車裂。直到唐末,才偶爾又見。那是唐昭帝天佑二年(905)十二月,朝廷將守司空兼門下侍郎、同平章事柳燦貶為登州刺史,將太常卿張廷范貶為萊州司戶,第二天,又下令將柳燦斬首,將張廷范車裂于都市。五代時的車裂之刑見李存孝一例。五代以后,只有遼曾規(guī)定“淫亂不軌者,五車轘殺之”。如保寧十年(978)九月,平王隆先子陳哥謀害其父,被車裂處死。其他各代正式規(guī)定的殘酷的死刑雖然仍有凌遲、剝皮等,但車裂基本上見不到了。

俱五刑

把砍頭,刖,割手,挖眼,割耳朵,即“大卸八塊”,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,才把人的頭、手腳剁下來,再把軀干剁成三塊。

漢高祖死后,呂后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,剁去手腳,割掉鼻子耳朵舌頭,眼睛挖出,丟在豬圈里喂養(yǎng),取名“人彘”。并請自己的兒子惠帝劉盈一起看,結(jié)果軟弱的劉盈受了驚嚇,從此一蹶不振。

凌遲

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,稱為“醢”,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,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。

后來發(fā)展更加精細,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,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,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。

據(jù)說發(fā)展到后來,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(zhí)行,從腳開始割,一共要割一千刀,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。而據(jù)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,執(zhí)行人也要受刑。

發(fā)展成“死刑的藝術”

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(jiān)劉瑾,據(jù)說未割滿三天,刀數(shù)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,由于未達到割滿三天,割三千六百刀,所以據(jù)傳連劊子手也受到了處罰,劉瑾第一天被割完后還喝了一點粥,第二天又繼續(xù)受刑。

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。

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,而被凌遲。(最終還是被滅十族!本來只有九族,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學生和朋友一起殺了。)

縊首

在國外,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。

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……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,弓弦朝前,行刑人在后面開始旋轉(zhuǎn)那張弓,弓越轉(zhuǎn)越緊,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,最后終于斷氣……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,(因為他是功臣,不能斬首,要留全尸)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……

俗話說的好:伴君如伴虎!古代統(tǒng)治者們?yōu)榱朔€(wěn)坐龍椅寶座,也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地位,讓自己的江山大爺千秋萬代,別說那些企圖造反的大臣和人民,就連身邊非常親近的人,只要威脅到他們的霸權地位,只要他們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,就會對那些給自己造成“憂慮”的人進行殘酷懲罰,而酷刑的發(fā)明正是統(tǒng)治階層最為炫耀的得意之作。隨著各朝各代的更迭,酷刑幾經(jīng)演變,已經(jīng)變得讓人聞風喪膽的地步。

把酷刑演繹到極致的當屬滿清王朝了,滿清十大酷刑可謂是最臭名昭著了!滿清十大酷刑非只有十種,十大只是說法而已。

本文所述刑法涵蓋了古代所有酷刑,為了方便網(wǎng)友了解,每種刑法都配有詳細圖解,但因其酷刑場面實在太過恐怖殘忍及變態(tài),特地聲明:有高血壓、心臟病和膽小的請勿觀看,后果概不負責。

烹煮

用一個大甕,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,再把犯人放進去。再頑固不化的人,也受不了這個滋味。

即請君入甕,典故是:武則天的兩名大臣周興和來俊臣,是當時有名的酷吏,成千上萬的人冤死在他們手下。有一次,周興被人密告伙同丘神績謀反。武則天便派來俊臣去審理這宗案件,并且定下期限審出結(jié)果。來俊臣和周興平時關系不錯,感到很棘手。他苦思冥想,生出一計。

一天,來俊臣故意請來周興,兩人飲酒聊天。來俊臣裝出滿臉愁容,對周興說:“唉!審問犯人老是沒有結(jié)果,請教老兄,不知可有什么新絕招?”周興一向?qū)π叹吆苡醒芯浚愫艿靡獾卣f:“我才發(fā)明一種新方法,不怕犯人不招。用一個大甕,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,再把犯人放進去。再頑固不化的人,也受不了這個滋味。”

來俊臣聽了,便吩咐手下人抬來一個大甕,照著剛才周興所說的方法,用炭火把大甕燒得通紅。來俊臣突然站起來,把臉一沉,對周興說:“有人告你謀反,太后命我來審問你,如果你不老老實實供認的話,那我只好請你進這個大甕了!”

周興聽了驚恐失色,知道自己在劫難逃,只好俯首認罪。

宮刑

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,而后寫了不朽作品《史記》,也才會在《報任少卿書》里寫出“身直為閨閣之臣”這樣的句子。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。首先要拿繩子把陰莖綁起來(包括陰囊)讓血液不流通,自然壞死,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。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蓋,止血,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。

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,如果尿得出來,閹割就算成功了。要是尿不出來,那個人就算廢了,大概最后會死于無法排尿而膀胱爆裂吧。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,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,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。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。

相對的女性為“幽閉”。幽閉,是相對于男子宮刑的一種對女子的酷刑,原本只是指把女子監(jiān)禁,徹底滅絕她的性欲,后來到明代卻演變成“剔去其筋”(切除卵巢或小穴),因為在明朝醫(yī)術并不如此進步,所以受到此刑的人大都會因失血過多而死。

而清代人卻認為“幽閉”就是重擊女子的腹部、胸部,使她的羞秘骨下墜堵住陰道,變得只能小便不能性交,這和女子患子宮脫垂是一樣的,都是使陰道關閉,所以才叫幽閉(人工造成子宮脫垂。但這種說法似乎缺乏解剖學的依據(jù))。也有說法是將女子的外生殖器縫合,同樣起到使其不能進行性行為的懲罰效果。

刖刑

關于刖刑,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。

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,有人說是把腳砍掉,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,據(jù)《周禮·司刑》注,周改臏作刖,從而可以認為是第三者。

總之,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。

戰(zhàn)國時代,孫臏受師兄陷害,受的就是刖刑(孫子臏腳。――漢·司馬遷《報任少卿書》)。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,受刑之后,才改為孫“臏”。

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,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,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,所以稗官野史上說,孫臏受刑之后,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,必須要坐車(馬車或人力車)。

插針

用針插手指甲縫,常用于女囚。

俗語說:“十指連心”。被針插進指甲縫會痛得椎心刺骨。

活埋

活埋是戰(zhàn)爭時常用的手段。因為省力,速度也快。

戰(zhàn)爭里的活埋,都是叫戰(zhàn)俘自己挖坑,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,但時間不夠的時候(或是要省子彈時),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。中國的酷刑中,活埋古已有之。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。

比較狠一點的,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,只露出一個頭,然后開始凌虐..

活埋在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時候常用的招數(shù)。

鴆毒

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。

中國古代的毒藥中,最有名的應該是“鴆”這種毒藥,成語中的“飲鴆止渴”便是源自于此。

常用于賜死情況。

棍刑

即木樁刑。這里要說的棍刑,不是用棍子打人。這里說的棍刑,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,整根沒入,穿破胃腸,讓人死得苦不堪言。

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,不過金庸小說《俠客行》里有提到,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“開口笑”。

鋸割

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,其慘狀似乎與凌遲、剝皮也在伯仲之間,難怪在地獄酷刑中,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。然而,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,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。

據(jù)《三國志·吳書·孫皓傳》記載,三國時,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,主管集市貿(mào)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,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。愛妾告訴孫皓,孫皓大怒,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,命令武士用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,把他的尸體投到四望臺下。

斷椎

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,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。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,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,他也就一命嗚呼了。在中國歷史上,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。

據(jù)《商君書·賞刑篇》載,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(guī)定刑律,使國內(nèi)百姓人人守法,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。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,有人認為顛頡有罪,應該給以處罰。于是,姬重耳批準,將顛頡斷椎處死。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,他們說: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,功勞很大,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,何況我們哪?從此人人畏刑守法。

灌鉛

在佛教關于閻羅的故事中,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,白相即為地獄之主,有百官所命,美女圍侍;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,要受銅汁灌腸之苦。與此相似,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。錫的熔點是攝氏232℃,鉛的熔點是攝氏327.4℃,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。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,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。

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。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,多次和她一塊飲酒,昭信妒性大發(fā),就向劉去說:“榮愛看人時,神色有些不正常,大概是和誰有私情”。

劉去信以為真,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,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。榮愛見劉去生氣,非常害怕,投井尋死,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,不幸沒有死。劉去杖責榮愛,逼她招認私情,榮愛受刑不過,胡亂說出和醫(yī)生有奸情。劉去越發(fā)惱怒,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,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,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,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,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。

梳洗

這里說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,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,它指的是先用開水澆人,再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,直至肉盡骨露,最終咽氣。

梳洗之刑的真正發(fā)明者是朱元璋,據(jù)沈文的《圣君初政記》記載,實施梳洗之刑時,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,裸體放在鐵床上,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,然后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。

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后去毛一般,直到把皮肉刷盡,露出白骨,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氣絕身亡了。梳洗之刑與凌遲異曲同工。據(jù)《舊唐書.桓彥范傳》記載,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,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,肉被盡,露出白骨,然后又把他杖殺。

彈琵琶

彈琵琶十分的簡單,而且易行。這里指的不是樂器琵琶,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(肋骨)一根一根剃下來,最早應該是在明朝使用。

據(jù)《明史》卷七十三《刑法志》載:“其最酷者曰琵琶,每上,百骨盡脫,汗如雨下,死而復生,如是者二三次,荼酷之下,何獄不成。”每次用刑下來,囚犯哀聲震壁,血肉潰爛,求生不得,求死不能,慘毒難言。所以,當時人一下詔獄,就魂飛湯火,而一旦能從詔獄轉(zhuǎn)送法司,競覺得不啻于天堂之樂。

抽腸

明初,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。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,高掛在木架上,木桿的一端有鐵鉤,另一端縋著石塊,像是一個巨大的秤。

將一端的鐵鉤放下來,塞入犯人的肛門,把大腸頭拉出來,掛在鐵鉤上,然后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,這樣,鐵鉤的一端升起,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,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。犯人慘叫幾聲,不一會就氣絕身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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